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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財稅[2019]2號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4-11-12 16:58:5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晉財稅[2019]2號 2019-1-23

各市、縣(市、區(qū))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縣(市、區(qū))稅務局、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qū)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同時,經(jīng)省委、省***同意,對《通知》第三條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我省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件:財稅[2019]13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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