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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財綜[2008]402號?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地稅局關于明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補償費用免繳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2023-09-10 09:21:45 來源:互聯(lián)網

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地稅局關于明確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支付補償費用免繳營業(yè)稅、土地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合財綜[2008]402號  2008-09-11

各區(qū)財政局、地方稅務分局:

  為加強土地稅收征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有關規(guī)定,現將涉及收回土地補償免收土地增值稅、營業(yè)稅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須憑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所下達的正式文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和營業(yè)稅。其中:收回土地是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市政府的批準,向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fā)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通知》,并由市人民政府下達正式文件而收回的土地。

  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yè)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guī)劃確定進行的搬遷;因“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準的建設項目而進行的搬遷。

合肥市財政局

合肥市地稅局

2008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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