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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的增值稅稅率

2024-11-12 22:23:19 來源:互聯(lián)網

  天然氣是蘊藏在地層內的碳氫化合物可燃氣體。主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烴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質氣態(tài)烴類。

  天然氣包括氣田天然氣、油田天然氣、煤礦天然氣和其他天然氣。

  政策依據:國稅發(fā)[1993]15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文件第八條

  備注:增值稅稅率的調整

  一、根據財稅字[1995]52號、國稅明電[1995]44號文件規(guī)定,自1995年10月1日起,農業(yè)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二、根據財稅[2017]37號文件規(guī)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其靠前條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p>

  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guī)定,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貨物。

  四、根據財稅[2018]32號文件規(guī)定,原11%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0%。

  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guī)定,原10%稅率調整為9%。

  另外,在執(zhí)行期限上,為統(tǒng)一農業(yè)產品的征稅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字[1995]52號通知,印發(fā)了《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并從1995年7月1日起執(zhí)行。最近,各地反映,由于該通知收到較晚,一些納稅人在今年七月份以后銷售的貨物已經按原規(guī)定申報、繳納了增值稅,并據以開具了增值稅專用**,因此,要求推遲執(zhí)行日期。

  關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執(zhí)行日期,經與財政部商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fā)的《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從1995年10月1日起執(zhí)行。

  政策依據:國稅明電[1995]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yè)產品征稅范圍注釋》執(zhí)行日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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