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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證據和物證證據的區(qū)別是什么?

2024-11-06 04:23:22 來源:互聯網

證人證據和物證證據是涉稅服務中常見的兩種證據形式,它們之間有以下區(qū)別:
1. 證人證據:證人證據是指通過人的口供來證明事實的證據。證人可以是目擊者、相關當事人或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人。證人證據的特點是主觀性強,容易受到個人記憶、感知和解釋的影響。證人證據的可信度取決于證人的信譽、可靠性和誠實度。
2. 物證證據:物證證據是指通過物品、文件、記錄等客觀存在的物質證據來證明事實的證據。物證證據的特點是客觀性強,不受個人主觀因素的影響。物證證據可以是**、合同、銀行對賬單、財務報表等文件,也可以是實物、錄音、錄像等物品。物證證據的可信度取決于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總的來說,證人證據更側重于人的陳述和證詞,而物證證據更側重于客觀存在的物質證據。在涉稅服務中,往往需要綜合使用證人證據和物證證據來支持和證明相關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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