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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國稅發(fā)[2012]84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稅鑒證報告?zhèn)浒腹芾淼耐ㄖ?/h1>
2024-11-04 02:33:14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涉稅鑒證報告?zhèn)浒腹芾淼耐ㄖ?/p>

深國稅發(fā)[2012]84號 2012-07-06

  為進一步加強涉稅鑒證業(yè)務管理,完善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規(guī)范體系,根據(jù)《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14號)、《關于稅務師事務所廣告欄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7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xiàn)對稅務師事務所從事涉稅鑒證業(yè)務實行備案管理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涉稅鑒證報告須由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的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稅務師事務所和注冊稅務師對其出具的鑒證報告及其他執(zhí)業(yè)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二、各單位應當受理稅務師事務所按有關規(guī)定出具且進行了報備的涉稅鑒證報告,承認其涉稅鑒證作用。

  三、深圳市注冊稅務師行業(yè)信息化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注稅系統(tǒng)”)已從2012年5月7日起上線運行。我市稅務師事務所報備涉稅鑒證報告,須登陸注稅系統(tǒng),上傳涉稅鑒證報告及相關附件資料,生成帶有報備號碼 (即防偽條形碼)的報告封面,報告封面不再加蓋“深圳市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業(yè)務備案章”。

  四、異地稅務師事務所在深圳從事涉稅鑒證業(yè)務的,參照本通知辦理備案。

  五、各單位可登錄深圳市涉稅鑒證業(yè)務報備防偽查詢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zs.szgs.gov.cn/re_query.jsp)查詢涉稅鑒證報告報備情況。

  六、原有關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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