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識

當前位置: 首頁 > 百科知識

百科知識

免征3萬元小微企業(yè)增值稅賬務處理案例

2024-11-04 01:46:07 來源:互聯(lián)網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guī)定:小微企業(yè)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小陳稅務理解: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號公告規(guī)定,小規(guī)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文化事業(yè)建設費,以及隨增值稅、消費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原則上實行按季申報。

一是,季度申報的時候才知道是否達標免征增值稅;

二是,稅款是季度申報,但是報表是按月,所以每月正常賬務處理;

三是,3/9萬元免征增值稅,不是直接免征,是達標后免征,每月的時候不知道是否免!

四是,平時賬務也清楚,將來更“舒服”!

五是,財稅從業(yè)人員,一項基本要求就是“細”!

建議賬務處理如下:

1.每月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guī)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銀行存款等科目

? ?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工程結算等科目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按照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計算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2.季度申報時,達到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建議轉到“營業(yè)外收入”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貸:營業(yè)外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不包括,當期代開增值稅專用**未將專用**全部聯(lián)次追回或者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專用**,在代開增值稅專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3.季度末時,達到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季度內計提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沖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紅字)

需要提醒的是,沖回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不包括,當期代開增值稅專用**未將專用**全部聯(lián)次追回或者按規(guī)定開具紅字專用**,在代開增值稅專用**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計算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例2】小規(guī)模納稅人餐飲企業(yè),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2017年4月取得提供餐飲服務收入含稅銷售額為20600元,5月提供餐飲服務收入為41200元,6月提供餐飲服務收入為30900元,其中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率2%,不考慮其他情況,賬務處理:

1.2017年4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600元

? ?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20000元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600元

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 ? ? ? ? ? ? ? ? ? ?72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42元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 ? ?18元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 ?12元

2.2017年5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41200元

? ?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40000元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200元

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 ? ? ? ? ? ? ? ? ? ?144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84元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 ? ?36元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 ?24元

3.2017年6月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30900元

? ?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0000元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900元

同時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財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 ? ? ? ? ? ? ? ? ? ?108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63元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 ? ?27元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 ?18元

4.季度末達到增值稅制度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賬務處理:

2017年二季度的銷售額為20000+40000元+30000元=90000元,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所以按規(guī)定免征增值稅。季末時需將分離出來的增值稅轉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并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700元

? ? 貸:營業(yè)外收入 ? ? ?2700元

同時將計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沖回

? 借:稅金及附加 ? ? ? ? ? ? ? ? ? ? ?-324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189元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 ? ?-81元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 ?-54元

提醒:雖2017年5月當月銷售超過3萬元,但是季度沒有超過9萬元,所以可以全部免征!

上一篇:財稅[2016]9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失效]
下一篇:青財稅[2020]8號 青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關于明確疫情防控期間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熱門文章